北京陵园公墓殡葬管理的方针和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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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0

北京陵园公墓根据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殡葬管理主体的确定,决定了殡葬管理的基本属性是社会行政管理,殡葬管理的行为是政府行为。这是我们研究和讨论殡葬管理的立足点与出发点,也是中国殡葬管理的基本特征。《殡葬管理条例》在规定了各级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的同时,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的领导职责。在推进殡葬改革方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火葬区和土葬区的划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火葬区的县、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在推进殡葬事业发展方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县、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及公墓建设,纳人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这些规定将有力地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的发展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纳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解决殡葬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北京陵园公墓殡葬管理是一种政府行为,它是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诸多事务中的一项。这种管理是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多种手段,对人们的殡葬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人民政府对殡葬事宜进行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殡葬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群众。通过对殡葬活动进行管理,取得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主持一项事务为管,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殡葬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即民政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厅、局,地县、市的民政局和乡、镇政府的民政助理、民政所、民政办公室为殡葬业务的各级管理部门等)负责管理。治其事为理,就是说要对主管的事务进行规范,并将规范变为公众的自觉行动。如果主管一项工作,但又不去制定规范,不去实施规范,那就是只管而不理了,不能称之为管理。这样就是对工作不负责任,是失职。多年来,大力进行殡葬改革,制定殡葬法规,积极兴办殡葬事业单位,就是实施殡葬管理的具体化。

北京陵园公墓殡葬管理既要有主体,也要有客体。殡葬管理的客体是指殡葬管理的对象殡葬管理的对象就是具体的殡葬活动及其当事人,管理的内容是对当事人举丧形式和对遗体处理方式的管理。这既确定了管理对象,又决定着殡葬管理的基本内容。殡葬管理工作主要分殡葬改革、殡葬服务和殡葬产品开发等三个方面,其中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殡葬改革在殡葬管理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通过殡葬改革,达到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科学办理丧事的目的,把握殡葬管理的方向,实现殡葬管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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